1、偷窃罪能否和解
关于偷窃罪是不是可以通过和解来解决,需满足特定条件。
在涉及到由民间纠纷引发,且可能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至第六章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若此类犯罪行为可能致使被判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状况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如能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通过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表达歉意等方法获得受害者的谅解,并且假如受害者想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进行和解,那样双方当事人便可达成和解协议。
然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即使达成了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仍大概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是在量刑方面或许会得到适合的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法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过去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偷窃罪能否和解视状况而定:因民间纠纷引发,若触犯刑法四至六章罪行,可判三年以下徒刑者,犯罪者真诚悔过,赔偿并道歉获受害者谅解,双方可和解。但应该注意,和解不免除法律责任,仅可能减轻量刑。
2、偷窃罪能否取保候审
需审察是不是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或独立运用附属刑法者;
(二)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惩罚,在进行取保候审时不会引发社会危机感的状况;
(三)因身患紧急疾病、丧失自我照顾能力,处于怀孕期或是正在抚育自己婴幼儿阶段的女人,其在进行取保候审时亦不会引发社会危机感;
(四)拒绝羁押期限时满后,案件仍未侦查终结,需要对其推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紧急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实行。
3、偷窃罪能否撤案处罚
对于偷窃罪事件是不是可以撤销并减轻惩罚,需要依据详情进行判断。倘若偷窃行为的紧急程度较为轻微,对社会导致的害处也相对较小,那样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不将它视为犯罪;或者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经过特赦令被免除去刑事责任等法定条件满足时,都大概撤销事件。然而,一般情况下,一旦偷窃罪事件被正式立案,想要撤销就变得相当困难。假如犯罪嫌疑人在事件调查过程中主动退还赃物,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或者有自首、立功等好表现,在量刑时这类原因都会被考虑进来,但这并不意味着肯定能撤销事件。总的来讲,是不是撤销事件需要全方位考虑整个事件的状况,然后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做出最后决定。
偷窃罪能否和解视状况而定:因民间纠纷引发,若触犯刑法四至六章罪行,可判三年以下徒刑者,犯罪者真诚悔过,赔偿并道歉获受害者谅解,双方可和解。但应该注意,和解不免除法律责任,仅可能减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