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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状况下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www.aizhizhuang.com 2025-05-23 债权债务

保证人免除或不承担保证责任的状况有下列几种: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出售债务的,未获得保证人赞同,保证人对未经一同意出售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依民法原理,债务人经债权人赞同,可以出售债务。但债务的出售,使主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与主合同的债权转移不同,债务转移需要经保证人的赞同,保证人才能承担保证责任。不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赞同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除合同主体的变更以外,还包含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客体的变更。主合同的变更,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又形成一个新的合同关系,而保证人所保证的是原合同的债权债权关系。对于变更后的主合同若未经保证人书面赞同的,亦即保证人未对新的合同赞同保证的自然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经保证人赞同达成还歉延期协议后保证人是不是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批复”中就有类似的规定。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人仅在肯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

目的在于促进债权人准时向债务人行使权利,以防止保证人长期处于一种随时可能承担保证责任的不利状况;其次,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也是在不断变化的,若债权人不准时向债务人倡导债权,当债务人丧失履行能力后,保证人没办法达成自己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利于保护保证人的利益。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要向债务人行使诉讼上的权利(包含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若债权人权为普通的倡导债权,则不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需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一致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所不一样的在于;在一般保证期间,需要债权人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其保证期间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而在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需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才对保证人产生保证责任的效力。若债权人仅对债务人请求履行,而末对保证人请求履行的,保证人免责。因此,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向债务人倡导权利,势必对保证人产生效力;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向债务入倡导权利的则不势必对保证人产生效力。另外,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仅需要债权人对保证人倡导权利,如债权人书面的公告,保证人书面的承诺或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达成的书面履行协议等,而没如一般保证中需要起诉或申请仲裁。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Tags: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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